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松涛)网络餐饮作为新兴业态,极大便利了群众生活、带动了就业创业,已成为餐饮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行业规模持续扩大,“线上线下”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日益凸显。从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方面看,网络餐饮当前存在“准入审核不严、过程管控不力、信息公示不实、配送环节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部分平台重流量、轻质量,重扩张、轻管理,对商户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导致大量无证经营,“幽灵外卖”流入市场;少数商户线上线下“两张脸”,后厨脏乱差、食材超过保质期,食安封签使用不规范、配送环节消毒不到位,甚至有些经营主体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学习、不敬畏,为追求经济利益,漠视食品安全风险,肆意触碰法律红线,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作用,引导辖区网络餐饮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生产经营,现将近期查办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典型案例一:林西县某某茶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案
关键词: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超保质期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5日,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林西县某某茶饮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该店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货架上有4瓶“高纯食品二氧化碳”(生产日期:2025年9月30日,保质期:6个月)已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一、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
警示意义:食品添加剂过期即失效,更可能变质产生有害物质,直接危及消费者健康。原料管控无小事,必须建立定期清查制度,对食品添加剂逐一核查保质期,临期预警、过期即清,杜绝侥幸心理,从源头守住安全底线。
典型案例二:林西县某某烤肉店未按规定分区存放食品案
关键词: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生熟食品未分区存放
案情介绍:2026年6月15日,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林西县某某烤肉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该店检查过程中发现冰柜内生熟食品未分区存放。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予以警告,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警示意义:生熟混放是餐饮环节最易忽视的交叉污染源,生肉携带的致病菌可直接污染熟食,引发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不是“纸面文章”,贮存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分区、分架、分类存放制度,定期自查、及时整改,切勿因“空间有限”“一时方便”而埋下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三:林西县某某饭店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关键词: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案情介绍:2026年7月29日,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林西县某某饭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该店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购进的某牌肉圆4袋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6年8月4日执法人员对责令事项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购进的某牌鸡腿1件仍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800元。
警示意义:进货查验是食品溯源的“第一道关口”,记录缺失意味着问题食品无法追根溯源。进货查验不是“可做可不做”的软要求,而是法定义务,确保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下一步,林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夜间外卖消费高峰,开展不到招呼、直入后厨突击行动,严查重处无证经营、后厨操作不规范、使用超过保质期食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健全多元共治机制,用好“骑手吹哨人”“你点我查”等监督载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构建 “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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