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2026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聚焦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治理了一批乱象,清理了一批违规主体。近日,该局发布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第二批),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华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办的案件入选,这也是上海市首个入选“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的案件。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海岚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及虚假宣传案。2026年4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岚鹊餐饮公司经营的3款零食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长宁区番禺路经营实体门店,在美团平台注册名为“野选(上生新所店)”的网络店铺。当事人自2026年4月1日起,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将外购预包装食品在后厨拆袋分装、封口,并自行制作、张贴标签后对外销售。上述当事人自行印制的标签中含有“零防腐剂、零人工色素、零人工调味”等内容,但当事人购进、分装的预包装食品配料中含有具备防腐作用的成分焦亚硫酸钠,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标签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截至2026年4月15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食品34份,对外销售18份,货值金额1224元,违法所得251.84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获利较小,且在案发后主动下架涉案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款2万元。
本案揭露了网络餐饮经营者在后厨将普通散货“包装”成高端健康零食的违法行为,是警示网红食品经营者不能利用“零添加”标签为产品“镀金”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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