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为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26年,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6年1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级交办线索,显示辖区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致使单项结果判定错误、未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导致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等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4月,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焦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2026年4月,焦作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辖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于2026年1月至4月分6个批次生产“某100%NFC山竹汁”2417件,外包装配料表仅标注“NFC山竹汁”,实际投料含有浓缩山竹汁、冷冻荔枝汁、果葡糖浆、维生素C、复配稳定剂、柠檬酸、香精、消泡剂和水等,且实测果汁含量95%,不符合GB/T 31121-2014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026年7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认证充电宝案
2026年7月,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召陵分局接到上级交办线索,显示辖区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店铺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充电宝。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开始经营网络平台店铺,有买家下单后,当事人用相应买家的收货信息在另一网络平台专卖店再下单,涉案充电宝未进行强制性认证,2024年8月新规生效后已不能销售,但截至案发仍在销售,违法所得249.67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8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6年3月,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辖区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向商丘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标签均未标注保质期,部分未标注储存条件,同时,该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7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热水器案
2026年6月,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管局接监督抽查结果通知,显示辖区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热水器抽检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从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购进12台储水式电热水器(小厨宝),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经检验,该批电热水器容量、能效等级等项目不符合《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200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168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驻马店市平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2026年6月,驻马店市平舆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显示辖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牦牛骨髓维生素D钙(无蔗糖型)”等产品,钙、维生素D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等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上述批次产品共生产3950盒,已全部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026年9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案
2026年6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上级交办线索,反映辖区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用薄膜袋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1月起,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部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并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2026年10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濮阳市台前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管理部未履行网络餐饮平台审查和监测义务案
2026年4月,濮阳市台前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网络餐饮线下实体店巡查时,发现某平台上一蛋糕店公示的经营地址实际不存在。经查,某餐饮管理部作为该平台在台前县的业务代理商,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致使无实体门店的蛋糕店违规入网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7月,该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商丘市永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叉车案
2026年4月,商丘市永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正在使用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无法提供该叉车的检验合格标识和检验报告。经查,该叉车系当事人于二手市场购买,无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主要用于厂内装卸生产原材料及成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网络餐饮平台资质审查义务案
2026年5月,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某平台存在入网商户公示的营业执照与小食品经营店登记证主体不一致,且营业执照主体已注销的情况。经查,南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该平台外卖淅川县区域代理商,未依法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查、实名登记和动态核验义务,致使证照主体不一致商户违规上线经营,同时存在不同主体商户同一地址入驻、多店共用同一后厨加工出餐等问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2026年9月,该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未经许可分装食品案
2026年5月,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辖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发现其现制现售的牡丹酥未标注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且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分装并销售外购的荞麦片,并按包装日期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篡改保质期,私自增加原标签没有的委托商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等相关规定,2026年9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6月,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依法对辖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的“雪莲(柠檬味甜味冰)”甜蜜素实测值1.24g/kg、安赛蜜实测值0.634g/kg,均超过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8月,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黑猫投诉
广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