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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6-05-20 16:45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夏思睿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 黄官国)为进一步夯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成效,不断净化线上订餐经营业态环境,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治理工作,从严查处无证入网、证照挂靠冒用、幽灵外卖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市民群众舌尖上的饮食安全,维护网络餐饮行业公平有序的经营秩序并发布第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本次集中公布典型执法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辖区各类餐饮经营商户引以为戒、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依规守法经营,牢牢守住食品安全与合规经营底线。

罗某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2026年4月,该局接市民通过“茸益随食拍”投诉举报,反映松江区泗泾镇某居民楼内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制售的行为。经现场核查,当事人罗某在租赁居住的住宅内加工制作手工馄饨、蛋糕等食品,并通过微店开设“XX甜品”网店并线上对外销售。当事人属于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本案通过“茸益随食拍”群众举报线索,查实居民住宅内无证从事食品制售、线上网店经营的违法行为,有效调动社会监督力量,精准排查藏匿于小区的隐蔽食安隐患,弥补日常监管巡查盲区,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彰显“茸益随食拍”在构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排查风险隐患、守护辖区饮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或者公示的信息不真实案。2026年4月,该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菜单标注“鲜毛肚”,实际提供的是经过处理后的预制调理毛肚。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毛肚产品包装及检验报告均明确标注为“预制调理肉制品”,与其菜单标明的“鲜毛肚”信息不符。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该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入网餐饮经营者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公示的菜品及原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利用模糊标注或误导性名称欺骗消费者,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共同营造诚信、透明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松江区新浜镇某餐饮店涉嫌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贮存食品案。2026年4月,该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松江区新浜镇某餐饮店在店内货架上存放有待用的过期臭豆腐酱2瓶;原料货架上存放有杀虫气雾剂。经核查,该产品保质期较短,当事人在过期后未及时清理,同时将气雾剂与食品原料混放。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该局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本案属于网络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典型案例。涉事餐饮店因经营管理松懈、合规意识薄弱,在食品保质期管理、物品分区存放等环节存在明显漏洞。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予处罚,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住经营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