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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压实校园食品配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2022-10-27 14:4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吕可意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记者程伯全 梁计)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0月2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压实学校(幼儿园)和学生集中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严格落实《规定》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学生集中用餐配送单位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工作的重要性,迅速建立协同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进度,确保工作扎实有力推进。

《通知》明确,要迅速摸清属地学校(幼儿园)及学生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底数,按照《规定》要求,在督促全面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指导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学生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在2022年10月30日前依法配备与食堂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配备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符合《规定》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食品安全总监原则上应为学校(幼儿园)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同时,根据学校(幼儿园)办学规模、校区设置等情况,配备数量相宜的食品安全员。承包学校食堂的经营企业相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通知》提出,要按照《规定》要求,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学生集中用餐配送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强化培训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要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要将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评议考核内容,逐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通知》强调,要认真组织部署,围绕《规定》内容,突出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对《规定》内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关心、学校重视的宣传氛围;要加强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及学生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开展相关培训考核,切实配齐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公布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中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