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程伯全)2026年以来,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机制回归立法初衷,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工作,建立了主动识别、精准研判、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认定了一批牟利性投诉举报人并依法予以规制。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刘某投诉不予受理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23日,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到刘某投诉,反映乐至县恋食川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学生养蚕使用的新鲜桑叶,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综合研判
经核查,自12315平台开通以来,刘某累计投诉4351次、举报242次。本次投诉中,刘某未提交交易凭证等佐证材料,无法证实其在被投诉人处购买涉案桑叶,不能证明其与该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不能证明存在已实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自身合法权益已实际受到侵害等真实消费关系或者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规定,经综合评估,该投诉符合该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不予受理情形。
处理结果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刘某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案例二:郑某举报四川某家具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予立案案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14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通过全国12315平台收到郑某举报,反映四川某家具有限公司官网使用“确保了每一件产品趋于完美”宣传语,认为该表述暗示产品不存在瑕疵,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构成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举报人自述证据已完成司法存证,提出多项诉求:要求7日内书面告知立案结果;主张法条竞合从重处罚;要求督促企业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协商;同时表示若处置结果达不到预期,将向上级监管、信访部门及媒体反映情况。
综合研判
经查询全国12315平台记录,郑某仅有2次投诉,举报高达2939次,举报频次远超普通群众监督范畴;举报文书法条引用、协商时限、和解诉求格式高度统一,批量模板化特征明显,牟利性动机突出。
执法人员核查企业官网宣传内容,对照《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判定,“确保了每一件产品趋于完美”系企业品牌理念表述,未针对商品品质作出绝对化承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禁止的极限用语,未发现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经核查认定,现有线索无法证实企业存在市场违法行为,不满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立案条件,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面告知举报人处理结论、事实理由及复议诉讼渠道,对其以信访、媒体曝光施压、要求私下协商和解的诉求不予支持。同时,高新分局对企业开展合规指导,建议企业优化官网宣传措辞,规避易引发争议的表述。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示:
投诉举报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任何权利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对于借“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实,恶意挤占行政资源、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予以规制。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提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安全的市场环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黑猫投诉
广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