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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连锁餐企监管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5-10-15 15:10来源:中国商报 编辑:李方冰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强调,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绝不允许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只收钱却不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餐饮连锁企业覆盖地域广、交易量大、涉及人群多,但部分企业存在“只收钱不担责”现象,总部对分支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缺位。规定明确企业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安全负管理责任,要求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机制,杜绝责任转嫁。根据门店规模,明确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层级,动态调整责任主体。同时,对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进货查验等违法行为细化罚则,增强制度刚性。针对连锁餐饮快速扩张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规定要求总部制定覆盖采购、加工、配送全流程的操作规程,并推动中央厨房、门店严格执行。此外,企业需将一定比例营收投入食品安全管理,资金不足导致问题需担责。

规定是对2022年《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补充,聚焦连锁企业特殊性,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形成配套。例如,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需为企业管理层人员,并强化风险报告机制;通过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尤其针对校园餐、集体配送等重点领域,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客观而言,规定的实施也可能面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复杂性等困难,餐饮连锁企业涉及总部、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多层级主体,以及采购、加工、配送等全环节,贯通式管理,对协调机制和执行效率要求极高。企业需在人员培训、标准化管理、“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面持续投入资金,尤其是中小型连锁企业可能面临成本压力。由于法律责任界定模糊,如“转嫁食品安全责任”等情形缺乏具体判定标准,可能引发执法争议。部分企业可能缺乏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技术手段的能力,难以实现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

笔者认为,规定的实施需平衡监管刚性与企业适应性,同时依赖技术支持和跨部门协作,其效果将取决于执行细节的完善与配套措施的跟进。要使规定落实落细,必须要明确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的职责边界,企业总部承担统筹管理责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操作规程,并每年按营收比例投入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管理。分支机构负责区域管理,门店执行日常管控。

规定的发布将推动企业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透明化转型。下一步,针对食品销售连锁、网络食品交易和直播电商等,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分类制定相应的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努力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