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胡礼兵)为巩固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堵塞监管漏洞,近期,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聚焦辖区商超、便利店等重点经营场所,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隐患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以“四个最严”标准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行动中,该局春晖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成功查处一起某连锁零食超市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且拒不改正的案件,依法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局此前在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检查时,已对位于步行街商圈的某品牌连锁零食超市进行过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当时发现,该超市货架及冷藏柜内存在明显混放问题:标有“蓝帽子”保健食品标识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劲牌中国劲酒与普通碳酸饮料、瓶装饮用水混放于同一层货架,斯维诗维生素C片等保健食品未设置专属销售区域,与坚果、糖果等普通休闲食品同架陈列,且未在显著位置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针对上述违法情形,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摄取证相关照片,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15日内完成整改,规范保健食品专属销售区并规范标识。
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者宣讲了保健食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释混放销售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误购的安全隐患,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此次“回头看”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零食超市核查整改情况,却发现其并未按要求整改。经现场核查,超市货架布局与此前检查时无明显变化,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仍处于混放状态,专属销售专区未设立,警示用语也未张贴,甚至新增了某品牌蛋白粉保健食品与普通冲调饮品混放销售的情况。
面对执法人员询问,经营者辩称因总部要求经营现场不得出现空架,自己一时找不到好的解决方法,导致未能及时整改。
执法人员认为,连锁零食超市在已收到并明确整改要求的情况下,仍以公司内部规定为由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属于典型的“拒不改正”行为,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法对该零食超市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再次责令其立即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保健食品专区设置和分类陈列,罚款也已全部缴清。
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其销售环节的规范管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体弱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权益。如果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产品性质,可能引发误购、过量食用等安全风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深化常态化监管与“回头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扩大检查覆盖面,重点紧盯曾有违法记录的经营主体,对拒不改正、屡教不改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将继续强化普法宣传,通过发放科普手册、现场指导等方式,提升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规范经营水平,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推动形成“商户自律、监管有力、群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切实守护辖区群众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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