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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公布网络餐饮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6-04-24 14:04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黄阳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孔露青 记者李黎)为深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推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地见效,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高淳区某小吃店未按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19日,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当事人店内存放的冷冻肉制品按照标签规定需要-18℃冷冻保存,检查时当事人未按照要求进行贮存。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现当事人已按照要求贮存食品。

典型意义:食品原料的温度管理是保障其安全性与品质稳定性的关键环节。不同原料(如冷藏食品、冷冻食品、需常温避光保存的原料)均有明确的温度要求,偏离这一要求会导致微生物繁殖加速、酶活性升高、油脂氧化或物理性状改变,进而加速原料腐败变质,产生安全隐患。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规范的温度监控、记录与校准制度,能大大降低因储存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

二、高淳区某餐饮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23日,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以及实体店开展经营,店内有1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健康证明已经过期。

处理结果: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直接从事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现当事人从业人员已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典型意义:在网络餐饮的模式下,健康证是连接商家与消费者的重要信任凭证。健康证制度确保制餐、打包等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排除了痢疾、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传染性疾病,这是确保“餐品本身安全”的关键一步。持证上岗倒逼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带病上岗”的隐患。

三、高淳区某小吃店未及时在外卖平台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18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小吃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开设的店铺中,存在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与其线下实际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不符的情况。经核查,该店于2023年2月28日对经营项目进行了变更并重新领取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登录第三方平台更新平台公示信息,导致平台公示信息与线下实际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不一致。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按规定更新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线上公示信息与线下实际信息不符,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现当事人已更新平台公示信息。

典型意义:外卖平台内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信息,是消费者识别经营者合法身份、确认经营范围、行使知情权与选择权的重要依据。经营者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后未按规定及时申请更新,将导致监管盲区的产生,监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实际经营状况,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滞后可能混淆责任主体,增加追溯与执法的复杂性。及时上传更新信息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完整性,构建透明、规范、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

四、高淳区某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18日,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当事人操作区原料货架摆放有雪芙预拌粉、虎皮蛋糕预拌粉、复配着色剂(黄色水)等10件已开封的过期食品和食品原料。

处理结果: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蛋糕店依法立案查处,现该店铺在平台已下架。

典型意义:食品原料在保质期内,其理化指标、微生物水平及营养价值均能得到有效保障,是确保最终食品安全可控的基石。一旦超过保质期,原料可能发生脂肪氧化、微生物超标、毒素积累等变质问题,主动建立并执行原料出库检查、临期预警等管理制度,在根本上保障公众健康,筑牢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