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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外包与校外小饭桌,舌尖安全如何保障?

2025-10-14 12:31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中山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打开手机,辖区9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的后厨操作、食材处理情况一目了然,这是内蒙古风控平台“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的日常应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张靖峰)今年以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展开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部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方存在食材溯源不规范、食品储存区生熟混放等问题。与此同时,校外“小饭桌”也面临着进货凭证缺失、消毒设备异常等食品安全隐患。

2025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坚决治理学校食堂“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现象。新规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经营的,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建立双总监工作协调机制。

校园供餐的两种路径

当前,学生午餐供应主要有两种模式:学校食堂和校外小饭桌。学校食堂又分为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三种形式。而校外小饭桌则作为补充,解决部分学校供餐能力不足的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教育上投入力度加大,很多学校开展了学校配餐服务。配餐通常由专业餐饮服务公司提供,在食品安全和营养搭配上能够满足孩子的生活需求。

外包食堂的监管困境

学校食堂外包模式虽然能减轻学校管理负担,但长期以来,责任划分不清、“一包了之”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承包经营商在逐利动机驱使下,可能会降低总成本,影响食品质量。

针对这一问题,新规强调,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即使学校选择外包,也不能再“一包了之”,而必须与承包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新规还要求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小饭桌的隐患与监管挑战

校外“小饭桌”作为校园供餐的补充形式,满足了部分学生,尤其是双职工家庭孩子的需求。然而,这些机构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市场监管局的检查发现,部分小饭桌存在食材采购台账不完善、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等问题。一些小饭桌藏身居民楼,空间狭窄,孩子们挤在一起就餐,午休条件也较为简陋。

家长的两难选择

面对学校配餐和校外小饭桌,许多家长表示选择困难。一位家长坦言:“小饭桌费用越来越高,而且孩子人身安全以及食品安全也让我们难以放心。”尽管如此,小饭桌仍然吸引了不少家长,因为它们提供午餐、午休、课后看管等一站式服务。

新规下的责任明晰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各方责任。规定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委托承包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承包经营企业依法签订合同。

学校和承包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交流沟通,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校外供餐,规定明确集中用餐单位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

技术赋能食品安全监管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明厨亮灶”成为监管校园食品安全的有力工具。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内蒙古风控平台,实现对92家学校幼儿园食堂的远程监控。执法人员可以随时查看后厨操作、食材处理情况,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持续加大对校外“小饭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校园食品安全需要学校、家长、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一些学校定期组织家长开放日,让家长们走进学校、走进食堂,实地查看食品卫生管理情况。午餐时间,家长还可与学生一起用餐,为学校食堂提升献计献策。

市场监管部门则坚持“边检查、边指导”,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小饭桌”负责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切实把好食品安全每一道关口。

随着《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正在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