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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6-04-23 16:20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黄阳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葛雨婷 记者李黎)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六合区市场监管局紧盯网络餐饮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方案、集中开展整治,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曝光,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严守底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合区某奶茶店虚假宣传商品原料产地案

2026年3月25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的“芒椰西米露”,宣传使用“印尼椰奶+泰国西米”,经核实,当事人实际使用的椰奶产地为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西米产地为江苏省苏州市,宣传内容与实际使用原料产地不符。当事人立即删除了网络平台上的虚假宣传内容。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对所经营的商品原料产地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13日,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合区某餐饮店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2026年3月31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一袋已经拆封的琥珀炸鸡酱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询该炸鸡酱超过保质期以来的外卖平台订单记录,当事人使用其制作1单外卖订单。

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2026年4月20日,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过期琥珀炸鸡酱1袋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合区某米线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近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某米线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食品并在外卖平台进行销售。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当事人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2026年4月1日,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2026年4月3日,当事人主动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并下架外卖平台店铺。